在旺角嘉禾大厦大火中殉職的兩名消防員,今天被政府追頒最高的金英勇勳章。無論怎麼說,這兩名消防員真的很偉大,可是,我們香港不需要這樣的英雄。


今次的五級火災,有很多地方都跟十二年前的嘉利大厦五級火災有相同之處。同樣是大厦低層的娛樂場所莽顧大厦內的人命安全沒有安裝好防火和防煙設備。 一個慘痛的教訓之後,當時政府說詞人手不足,改善要慢慢來,怎料一慢就用了超過十年時間來立法,然後到了去年還要設立了什麼幾年的寬限期給業主慢慢來。事 情還不只這樣,一位消防員曾在大火後打電話到電台的節目,告訴主持人政府內部還有一個長達六年的寬容期,每一個違規個案要經過六年消防署才可以依條例採取 正式行動,但很多那些大業主都會在六年期滿之前把物業出手,所有消防隊在六年內的工作變成「白做」,又要對新業主由第一年的程序開始做起。現在,政府這樣 「得到業主和商戶達成共識」的施政,還要犠牲多少生命,製造多少「英雄」後,才算是對業主和商人寬容得足夠?這些寬容,十多年來的寬容已被證實是建立在消 耗人命上了。


另一方面, 這次事件也揭露了香港消防隊的裝備超過十年沒有更新,追不上世界標準。消防員是用他們的生命在火場為市民搏命的,試問這些裝備錢政府怎可以慳,不讓消防員 在得到最安全的器材支援下上陣的?香港政府是不是已窮到要他們在這種裝備的支援下拼命?請問政府還準備好了多少英勇勲章,頒給那些因為這個政府「善財難 捨」而製造出來的英雄?


這兩位消防員不是單純地因為他們的英勇而離世。他們是因為特區政府對自己的寬容,對商家財主的寬容,才會成了「被英雄」人物。他們雖然偉大,可是我情願他們不用「被英雄」,而繼續留在他們的家人身邊,留在他們的同事身邊,活蹦亂跳地作普通的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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